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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