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广东省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打印和材料清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来源: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各有关人员:

  广东省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打印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查询电子证书编号,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证书查询”模块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三)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的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材料清退

  (一)地市申报人员材料清退。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统一领回,申报人员自行前往市财政局领取,具体领取安排以市财政局通知为准。

  (二)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清退。请于9月6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1楼,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83170307。

  (三)领取手续

  1.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领取;也可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证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2.不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材料领取。

  上述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kj.czt.gd.gov.cn/zyjszgksxx/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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