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2021年录用考试公务员笔试中,湘西考区以下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4月16日16:00前,上班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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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事考试院
湘西自治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以下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存在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序号 |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描述 | 拟处理结果 |
1 | 12310105117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2 | 32310410214 | 申 论 |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3 | 32310303221 | 申 论 |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原文地址:http://rsj.xxz.gov.cn/ywxx_170/gwyzk/202104/t20210414_178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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