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202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22〕61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00。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11月2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222243101003804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

20222243101003806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

20222243101003837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4

20222243101003839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

20222243101003845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

20222243101003854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7

20222243101003855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8

20222243101003856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9

20222243101003868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0

20222243101003875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1

20222243101003879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2

20222243101003902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3

20222243101003911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14

20222243101003919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5

2022224310100393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6

20222243101003951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7

2022224310100396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8

2022224310100396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19

20222243101003990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20

20222243101004004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21

20222243101004012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2

20222243101004024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23

20222243101004039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4

20222243101004043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25

20222243101004050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6

20222243101004064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7

20222243101004075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8

20222243101004083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29

20222243101004129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0

2022224310100413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1

2022224310100415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2

20222243101004161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33

2022224310100416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4

20222243101004186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35

2022224310100418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6

20222243101004208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7

20222243101004218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38

20222243101004235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39

2022224310100423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0

20222243101004319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41

20222243101004344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2

20222243101004345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3

2022224310100435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4

20222243101005064

11.05

基础知识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5

20222243101005173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46

20222243101005276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7

20222243101006822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8

2022224310100691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49

20222243101006930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0

20222243101007075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51

20222243101007083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2

20222243101007086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3

20222243101007098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4

20222243101007119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55

20222243101007141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6

20222243101007241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7

20222243101007325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8

20222243101007344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59

20222243101007351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0

20222243101007437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61

20222243101007443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62

20222243101007451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63

20222243101007496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4

20222243101007685

11.05

基础知识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65

20222243101007708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6

20222243101007732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7

20222243101007737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8

20222243101007838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69

20222243101007839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0

20222243101007892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1

20222243101007895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2

20222243101007940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3

20222243101007968

11.05

应用技术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74

20222433101004735

11.05

应用技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五款

 



原文地址: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wjcl/202211/t20221121_1311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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