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0〕3号)精神,制订了《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宜快往下看。
一、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级以上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只能参加三二分段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二、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名额分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三)规范特殊群体招生
1.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2.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军人(含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人员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优待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严格落实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各地市及中学要规范加分或优待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主动公开加分或优待办法、拟加分或优待录取考生资格信息和最终录取结果,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
(一)严格计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严格按照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社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辖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三)严格资格审核。要加快建设并用好省或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服务平台(下称“中招服务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充分使用中招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宣传、招生计划、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志愿填报、网上录取以及结果发布等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中考移民”、跨区域招生。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四)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
各地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加强中招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录取后已经报到的学生学籍信息,必须经地市审核后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审核)。使用自建中招服务平台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以便省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匹配学籍信息。
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五)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人社、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四、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要将招生学校名单以及名额分配、自主招生、招生加分、随迁子女等的操作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在区(县)招生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
(三)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工作。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要宣传国家和省的中考招生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将各级招生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接受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职贯通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
要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劝学生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
要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
(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等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
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工作依据。为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保障高中阶段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二)招生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招生工作组织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招机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招机构组织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级考招机构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高中阶段学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中阶段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市区域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履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工作平台。高中阶段学校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二、招生章程
(一)制订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制订章程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中阶段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专科、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等),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自主招生学校等要按要求确定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制订的自主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四)章程审核。市级考招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县(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中阶段学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五)考招机构责任。各级考招机构要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履行公开和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招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编报与审核
(一)考生信息采集要求
1.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采集并审核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检信息、升学志愿信息、考生参加考试招生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2.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级考招机构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各市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上旬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入功能,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学校登录账号即为学校招生代码。
2.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中职和技工院校(含跨市招生)几种类别进行编制。
3.各类学校在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后,必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总数、计划类别(分普通生和指标生等)、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照顾政策、备注等。
(2)中职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招生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中职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学校自有校区办学、校外办学点;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中职学校要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下称《目录》)的要求,完善专业设置,2022年招生专业使用新专业名称。
(3)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总招生计划数(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分“全省统考”、“公费定向”)、入学起点(初中毕业)、学制(5年)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招生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有校外办学点的必须注明具体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办学点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办学点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学校自有校区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须向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招生计划汇总、打印和公布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市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均须经省考招机构汇总分送,由各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考招机构分送和有关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1.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招收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截止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2.省招生办汇总、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招生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省考招机构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四、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市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要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单独志愿填报。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探索三二分段招生单独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招机构不得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有关招生学校。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各市考招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制订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同一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同一地区招生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专业。高中阶段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市级考招机构应事先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2.各市考招机构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开展春季招生组织生源工作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往届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与秋季录取备案工作时间同步完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录取第一阶段,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秋季录取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省中招服务平台将于规定时间回收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4.各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下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各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须在录取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备案(邮箱:dengjh@eeagd.edu.cn)。
5.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招生办备案。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市考招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考招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关学校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中阶段学校自行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订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3.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学校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单独批次、单独录取。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6.高中阶段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
7.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其中“公费定向”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全省统考”(即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下同)一般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是,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按照粤教职函〔2019〕136号文件要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9.高中阶段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优质学校名额分配、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核准。市考招机构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考招机构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中阶段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送达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考招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阶段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2.自主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批次有关高中阶段学校,经学校申请、市考招机构同意,有关市考招机构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13.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四)录取结果审核和新生名册打印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报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2.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公示考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招机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自主招生和享受政策性照顾政策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初中学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合格标准、拟录高中阶段学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市)级考招机构和初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三)提供举报渠道。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招机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2
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原文地址:https://eea.gd.gov.cn/zzzk/content/post_389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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