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宏云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孙宏云,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0月24日13:00左右,在楚雄州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分拣车间进行分拣卷烟的装车工作,完成工作后从车厢下来时,不慎从装车平台摔下,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范仕味,女,楚雄州人民医院(事业)职工。2022年10月21日上午9:00左右,从眼科送核酸采集本到发热门诊时,不慎在发热门诊跌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1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2-1118004.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