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12-15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1.聘用制书记员是否为临时聘用人员?

解答:聘用制书记员不是临时聘用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改革方案,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试点工作。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但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核定,由省级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待遇经费列入所在单位年度预算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2.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职责?

解答:聘用制书记员在所报考的检察院工作,主要辅助检察官开展案件审理记录及基础性事务工作,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解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分为六级至一级聘用制书记员,随岗位等级提升,基本工资逐级增加,并享有岗位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冬季取暖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承担。 

4.聘用制书记员休假政策?

解答: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权益,休假天数参照本单位公务员休假政策执行。

5.聘用制书记员日常考勤管理?

解答:聘用制书记员日常考勤与单位其他人员相同。

6.2023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本次招聘?

  解答:根据本次公告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在12月9日,因2023届应届毕业生目前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故2023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原文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6b98e3c4d3c05aae70d88aa2154f62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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