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区新冠病毒疫情形势,结合学生返校复课实际情况,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3年1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zsks.cn/kszs/gzxyspks/ggl/202212/t20221221_43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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