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的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的通知》要求,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将于2023年1月3日和1月16日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

   一、值班员

1月3日:陈波,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综合处处长

1月16日:李闲,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基金征缴中心主任

二、接待地点

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楼西楼二楼02号窗口)

三、接待主题

1月3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记录查询、转移接续等问题。

1月16日:宣传社保领域稳企惠企政策,解答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相关问题。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2-12-30/4625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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