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免笔试的和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法。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于1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到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缴纳体检费400元(请考生自行准备现金)。
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空腹)参加体检,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3434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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