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省拟安排补考的考试项目公告如下:
一、 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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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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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 |
3月25、26日 |
福州、省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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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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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初中级) |
4月8、9日 |
二、 参加对象
仅限2022年暂停考试的考区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
后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fjpta.com/portal/news/cxw1rl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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