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9〕4号)规定,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四季度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12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9人、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6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4人,4家企业31人共享受补助31000元。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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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rsj.sjz.gov.cn/col/1505457347148/2023/01/28/167489635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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