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报考2023年青海法院系统职位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位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实行加分政策,现就有关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加分范围

所有参加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并报考人民法院系统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报考青海省2023年人民法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加分。

二、时间

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西站二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提供材料要求

(一)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2月2日。根据公告规定,此次拟加分的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作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四)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五)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分分值按《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加分政策执行。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报送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电话: 0971-6165494、6165203

附件:1.工作证明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委托书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工作证明样式.docx
附件2.委托书.docx

原文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bf23eb63a44d55717ae1a90b21a88b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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