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2023-2024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19〕3号)要求,我市拟开展2023-2024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认定的服务单位。

  (二)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同时向市级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不小于50m²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

  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要有不小于100m²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四)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展培训类型、师资配备、培训能力、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创业培训讲师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将全部材料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材料一式5份;其他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佳男     电话:74849807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1123室

  邮  箱:tlspxk@163.com

  附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rsj.tieling.gov.cn/tielrsj/tzgg31/20230411165018522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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