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3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考试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2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17日
准考证号 |
课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23123002839 |
353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原文地址: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2fd882881b8018828c3fabf0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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