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实施方案》(石办字[2021]17号)规定:“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现将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实训中心、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进行公示。各县(市、区)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公布在各县(市、区)政府或人社局官网。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
监督电话:0311-86689144
2023年5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rsj.sjz.gov.cn/col/1505457347148/2023/05/16/1684202158342.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