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23〕25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5月29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01
231010501010
05.13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八条第二款
原文地址: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wjcl/202305/t20230529_1311656.s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