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森工集团:

为更好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的发展,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盟市财政局,森工集团按照《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附件: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内蒙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提供材料要求.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gacc.cn/zzq/news1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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