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杨小庆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
任命何刚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
免去简庭卫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胜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管克平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夏建江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职务。
二
任命马那提·木尔扎合马提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波拉提·阿勒泰别克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洪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芦梦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萍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马那提·木尔扎合马提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
任命杜晓涛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
任命西任娜依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帕尔哈提·艾则孜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员职务。
原文地址:http://www.xjyl.gov.cn/xjylz/c112806/202311/90c3bdbe16834c50bdd3f111f71e2d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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