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自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 (单位):
现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重要部署,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持续深化专业技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评价、引进、培养工作,特制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实施职称制度改革“领航”行动
(一)推行职称自主评审改革试点。承接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并在自贡市第一、第四人民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在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工程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二)加强产业技术创新领域职称评定推荐。围绕先进装备、新能源、先进材料、无人机及通航等产业技术创新行动,开展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初定;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大力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科研单位对承担国家和省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
(三)深入实施基层“双定向”职称制度。在农业、教育、群众文化领域继续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业绩,作为“双定向”职称评审中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职称政策“五进”宣传。积极动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相应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乡村,开展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双通道”宣传活动,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政策的知晓范围,提升政策知晓度。
(五)推动职称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规范全市职称评审和管理业务经办流程,推动全市职称评审信息化、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水平。
二、实施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贯通”行动
(六)实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双向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鼓励重点企业在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同时,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七)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培养渠道。鼓励技工院校建立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复合型、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体化教师队伍。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支持企业对于获得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等成熟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置“技术技能专家”岗位,并给予相应待遇。支持企业设置“产业教授”特聘岗位,从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八)加大技术技能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鼓励用人企业可给予每人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用人企业根据职业(工种)分类,按每人高级技师(一级)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技师(二级)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基”行动
(九)大力招引博士后进入“一站一基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加大博士后招引入站力度,定期发布博士后招引需求目录,重点组织先进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设站单位参与省、市招引活动。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和考核,将博士后招引作为对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做好博士后服务工作,开展日常经费、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等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十)用好专家智力服务平台柔性引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省、市专家服务基地的作用,积极争取承办“智兴天府专家行”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柔性引进专家人才来市开展智力帮扶活动。
(十一)依托人才项目引育“高精尖缺”人才。紧扣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人才培养使用,评选一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积极组织国、省人才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遴选,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紧扣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无人机及通航,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大健康等“4+3”产业领域,依托“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十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协议期内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协议期满后可自行决定去留。支持事业单位探索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实行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作为总量基数。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rlzyshbzj/-55/-/articles/19821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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