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网

1.考生应至少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准考证上考点另行要求候考时间的应从其规定。

2.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准考证及报名时填报的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4.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

5.考生提前5分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考生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指令方可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7.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8.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作弊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10.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等待监考人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3.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4.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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