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冀人社字〔2024〕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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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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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技能强省行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水平和待遇,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18〕2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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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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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技师考评对象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考核办法》,考评范围涉及16个行业的149个工种,未涵盖的工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从工种目录中选择相应工种申报。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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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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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社局及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强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347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06号)有关规定,科学核定技师评审指标数,具体到用人单位,并将技师指标数于8月底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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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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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前部署考评工作;8-9月考核、公布成绩;10月中旬单位推荐、报档;10月下旬评审、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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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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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空缺岗位或符合岗位聘任倾斜政策,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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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申报。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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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格申报。高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技师的晋级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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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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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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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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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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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考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工人,填写技师报名表,经单位批准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报名。考核内容为“应知”“应会”两科,双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具体考核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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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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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员的推荐由各单位负责,根据本次核定的技师指标数,按照1:1.2的比例,从技师考试合格人员中产生,依照工作业绩、个人资历、技术成果和获奖情况,综合量化,择优推荐。同时,填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一览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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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参评人员需填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表》(详见附件3),提交以下材料:1.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2.高级工证书复印件;3.取得高级工以来的获奖证书、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证书、技术比赛名次证书、劳动模范证书等有关证书及表彰决定的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须经推荐单位人事处审核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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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推荐材料填报情况属实。除涉密人员外,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各市人社局及省直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参评人员档案上传至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bzp.danengshou.com/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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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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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委员会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工作。技师评审委员会将在10月下旬对推荐参评人员,综合考虑工作业绩、工作资历、技术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方面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及综合评价,由评委投票表决,形成技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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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评审结果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并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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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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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考评收费执行《关于同意延续执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933号)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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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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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严把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指导广大工人进行申报。在推荐阶段,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单位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落实推荐结果集体研究、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是否公开公示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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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对技师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做好宣传解读,让广大工人了解熟悉技师考评条件和具体要求。要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工人反映的各类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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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考试、推荐、评审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纪、违规、造假等行为,维护技师考评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在申报、考试、推荐、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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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冀中直单位参照执行,按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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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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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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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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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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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66908218)

原文地址:https://www.hebpta.com.cn:8090/door/article?id=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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