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6〕37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我省2016年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情况, 2016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卫生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57分。
基层卫生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
中医药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57分。
基层中医药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54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9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53-538FCECBFC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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