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2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卫生(中医药)副高级、卫生人才评价(医学工程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8分。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地区)一线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总分100分)。

三、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53-CFF6345DA7A65F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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