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相关规定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通知精神,现就9月2日发布的《平凉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部分报考招聘条件变更如下:
1.将招聘公告中“在市内外已就业,如报考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起始之日前(不含2024年9月9日)与就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变更为“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将招聘岗位列表中“平凉市内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事业干部或八级管理岗位干部”变更为“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事业干部或八级管理岗位干部”。
3.将招聘岗位列表中“2024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2023年、2024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取消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有“平凉市户籍、生源地”的招聘要求。
特此公告。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2c6a0343e1c88bc5f5af07a5ca13db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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