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4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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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9月27日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574330051010059 | (15)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原文地址:https://www.zjzs.net/art/2024/9/27/art_56_1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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