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3〕172号)精神,现就评审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3:00-18:00,请于11:00-12:0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业绩、论文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四、其他事项
1.答辩人员需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答辩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2.答辩人员需及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原文地址:https://czt.ln.gov.cn/czt/lnhjw/gskp/202312251623086004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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