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批转《吕梁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吕梁市教育局制定的《吕梁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吕梁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聘(在岗)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离岗退养人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师德条件: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学校应做好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资格条件: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评审条件执行,其中涉及年龄和聘期的时间相应顺延。受派参加援疆的人员,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条件参评。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在空缺岗位职数内自主申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由各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公布各学校空缺岗位职数情况,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三)实行民主评议。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推荐申报实施细则,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排出名次顺序,并将综合评议、量化赋分结果统一填写在《评审表》单位鉴定意见栏内。

(四)逐级审核申报。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市直学校由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函报送市评委会办事机构;县区学校由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经县教育、人社共同审核后,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出具推荐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市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申报学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申报学校(单位)要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程序,把好学校推荐第一关,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实行“三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实行“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教学实践评价。评价工作由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晋升讲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评审,采取评委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现场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环节由评委提前出题,讲课开始前45分钟向参评教师公布题目,备课后进行脱稿讲课(其中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模拟现场教学);技术课教师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确实不具备现场操作展示条件的,经评委会同意可提供作品展示。在材料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晋升讲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的,要求讲课、答辩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收审材料前。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抓紧时间组织参评教师的申报、考核评价、推荐等工作,9月9日前将推荐人员花名表及系统数据报市评委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原文地址:https://www.llrc.com.cn/article/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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