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研制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该考试说明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从我省2024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开始适用。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eeafj.cn:80/zzxkgsgg/20240925/13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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