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华、肖俊辉、孙运宝、符海华、刘蕾、李偲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你们拒不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详见附件)。
我局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程序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77号)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法律文书(详见附件),并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你们邮寄送达,但因无法送达被退回。
现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单位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公告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地址: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9001室 邮编:338000
联系人:董太禧、邹思 电话:0790-6736036
附件:王梅华等6人无法邮寄送达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情况表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4-10/22/content_c25f00f7fc10472d9c9d2f4a6e713e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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