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笛子演奏员2人(专技岗位,专技十二级)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职位说明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的音乐表演(笛子)专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4、品行端正,热爱演艺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业务能力突出,具有良好舞台形象,能够胜任乐团演出任务要求; 6、服从乐队安排,具备良好团队合作能力。 (二)、招聘职位说明: 服从乐队安排,完成乐团各项演出任务,达到各项演出任务对于笛子声部演出效果的要求。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7:00止。 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个人求职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co_hr@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处注明所应聘的岗位名称。 (二)、资格审查 上海民族乐团会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知考试。 (三)、业务考核 上海民族乐团将根据报考情况组织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自选曲目、乐队片段演奏及现场视奏,根据评分及乐团岗位需要情况择优录取。 (四)、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考生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乐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五)、考察 由上海民族乐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乐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邮箱:shco_hr@163.com 联系电话:62822274 监督电话:63868686-2107
上海民族乐团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1115/t0035_1428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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