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违纪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违纪科目 | 违纪行为描述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 1 | 王*波 | 436070501926 | 10月27日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将试卷带出考场 | 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七项 | 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 2 | 胡*锋 | 236070504306 | 10月26日 | 安全生产管理 | 将试卷带离考场 | 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七项 | 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向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1-12333转省本级)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原文地址:http://www.jxpta.com/art/2024/11/19/art_82914_5064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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