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考生周晓玲(身份证号:362126********3428)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且未按要求前往相应考试机构核实。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拟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903436000000804;2021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10903436000001069;2022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21103436000001344),并给予其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考生如果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可于2024年11月26日17:00前向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1-12333转省本级)提交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则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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