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各单位申报,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受理,现对我市新增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基本信息和评价职业(工种)等级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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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11/t20241125_5017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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