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12/t20241206_502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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