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有关考生: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被随机抽查选中的报考人员以及存在以下情况的:

1.“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

2.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

3.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的;

4.有其他存疑情况的。

二、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核查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各设区市审计局组织开展。

(二)核查时间

请有关考生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携带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报考所在地核查点进行考后人工核查。

(三)核查方式

现场人工核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需提交委托书。

(四)核查地点

各地核查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初、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中级或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核查材料。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予以处理。

 

附件:1.附件1:各地考后核查点和联系方式.pdf

2.附件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3.附件3:考后核查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审计厅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www.zjks.com/art/2024/12/10/art_1229635571_2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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