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向陈贵生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5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贵生: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按原第3402074202000039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4年12月6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本中心于2023年06月15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姚安(身份证号码:340211***1014)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3年7月26日先行支付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65126.02元(大写 陆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零贰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工伤医疗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

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行号:313301008532)

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 电话:025-8471345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501/t20250102_5046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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