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萍乡市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余人社工伤举字〔2024〕第00309 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4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了张细平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申请人述称“2024年3月4日早上8:00时许在你司承包的新余钢铁集团项目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需向你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我局向你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镇萍福路81号”邮寄本通知书被退回。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司不认为是工伤的,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将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我局工伤保险科,否则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

联系地址: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1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736831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01/17/content_fc6114ddb8664540868be74d67d474d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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