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鞍山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余人社伤认字 〔2025〕000005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刘成新申请工伤认定—案,案件受理后己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举证通知书。经我局调查核实情况,认定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余人社伤认宇〔2025〕0000057号),我局按照企业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永安街道办永安二期1-1-1东”邮寄,被退回,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余市仰天东大道623号1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6736831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02/14/content_2e7374aa406c4d469d1245628d1ad36f.s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袋鼠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未注明“袋鼠考试网”的文章均为转载,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dsks@foxmail.com予以更改或删除。

友情链接:脉拓宝
Copyright © 2020-2022 广西浆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dsks@foxmail.com
备案号: 桂ICP备2000018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