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宏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其新余市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各供应商前来参加遴选。
一、项目编号:XYHY2025-XY-G002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三、遴选方式及保险品种:
遴选方式:
评审排名 |
片区 |
遴选家数 |
地区 |
承接范围 |
1 |
1片区 |
1家 |
新余市市本级 |
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预算以2年实际收缴的年度保费的收入作为取费基数,承办运营成本和盈利控制在实际收缴的年度保费收入的10%以内。 |
2 |
2片区 |
1家 |
县区(含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 |
|
注:(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3月15日至2027年03月14日。 (2)本项目按承接范围划分为2个片区,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2家承接供应商,承接相对应片区项目。 |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总公司同意响应供应商参与新余市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唯一授权书。
(2)响应供应商需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
(3)能够实现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提供书面承诺函】
(4)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本项目,同一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若出现同一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授权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的,则该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均作无效标处理)响应供应商提交遴选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总公司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盖章)。
五、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免费报名)379156623@qq.com。
2.地点:新余宏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规划局正对面(北湖公园东门))
六、遴选截止时间和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2.遴选时间:2025年02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3.遴选地点:新余宏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壹万元整(¥10000.00),本项目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新余宏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账号:14339001040016610),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还须充分考虑电汇(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如果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那么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满足相关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评分标准则以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的相关资质材料为评分主体。
九、联系方式
1.遴选单位: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90-6736833
2.遴选代理机构名称:新余宏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规划局正对面(北湖公园东门)
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18079093532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02/14/content_5f95c83bf42a4599952a9a02f81802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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