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替(上海)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李菊兰诉被申请人卡替(上海)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38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1日-2024年3月31日拖欠工资合计16100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3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02/1262220763e74cb894ad2968ad59bb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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