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 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市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以下企业拟符合享受企业就近就地招用劳动者就业补助,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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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rsj.km.gov.cn/c/2025-02-28/4949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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