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领金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管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失业待遇封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存情形
1. 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若重新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形,未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予以封存。
2. 应征服兵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应征服兵役,将停止发放失业待遇并进行封存。
3. 移居境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移居境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待遇将被封存。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待遇将停止发放并封存。
二、办理流程
1. 线下办理: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失业待遇停发申请前往丰和北大道369号一楼窗口处办理失业待遇封存。
2.线上办理:若本人无法来线下办理,须发送本人手持身份证视频(视频中须说明本人要求停发失业保险金)、身份证正面及反面照片、社保卡照片、失业待遇停发申请(详情见附件1)至对公邮箱sybxj5678@163.com。
三、封存期限及后续处理
1. 封存的失业待遇在您再次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时,可与新的失业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2. 失业待遇封存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请失业领金人员在出现上述封存情形时,及时主动办理失业待遇封存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导致多领失业待遇的,社保部门将依法追回。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 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或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4.因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为当月20号左右,请失业领金人员于当月20号前申请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20号后申请的人员只能下月停发失业保险金,请予谅解!
附件1:失业待遇停发申请
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03/b4dbe317bbf44d8ba24a4732a9680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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