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8号),2025年3月28日起南京市不再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至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至待遇期满。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503/t20250320_5099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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