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2号)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布局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新余市人社局对新余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进行重新确定。经协议机构申请,并由省人社厅抽调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专家等人员组成评估组现场评估并评出分值,拟确定新余市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现将具体医院名单予以公示。
1.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余袁河医院、新余矿业医院、新余北湖医院、新余银河医院、分宜县中医院为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
2.新余市人民医院为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下发公示之日起生效。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新余市人社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投诉电话:0790-6736255、6736833。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原文地址:http://rsj.xinyu.gov.cn/rsj/gggs1/2025-07/02/content_85be5ce4b79c42c186c6a3136f2dc2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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