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相关要求,拟对毕节考区第三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的规定,市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第三批体检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3.考察对象须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存在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的须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贵州省2025年度四级联考(毕节考区)后续批次考察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和“毕节党建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毕节市公务员局 0857-8319191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857-8339320
附件:贵州省2025年度四级联考(毕节考区)考察对象名单(第三批).xls
毕节市公务员局
2025年6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zwgk/rsxx/ryzp/202506/t20250623_88179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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