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身之本、执业之基。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补充公布。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序号

姓名

全科合格证号

处理决定

1

张申

QY202600721

四川

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撤销已经取得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考区

处理决定

1

王鹏

232101116416

四川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2

王利

232101116016

四川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原文地址: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507/t20250714_65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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