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创无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熊纯诉被申请人湖北恒创无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122元(6458元/月×9月)。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8122元(6458元/月×9月)。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664元(6458元/月×8月)。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77496元(6458/月×12月)。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3229元(6458元/月×0.5月)。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药费33647.79元。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伙食补助费480元(60×8)。备注:以上费用合计282760.79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5年9月9日9时30分在B3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三楼B304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rsj.nc.gov.cn/ncsrsj/tzgg/202507/1b2fa434b36f46a6ae41c61707f106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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