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辽劳鉴202506021号)
发布时间:2025-08-14 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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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相关规定,鉴于施展的鉴定结论采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你单位均拒收,现将鉴定结论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禄寿路128号 辽源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437—3334346

  邮编:136200

  辽源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5年8月5日

原文地址:http://rsj.liaoyuan.gov.cn/xxgk/gg/202508/t20250805_717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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