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需要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9月4日。
n请公示考生在公示期内主动联系报考地市考试机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再发证。未能如期参加审核,原则不再补审。
n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可拨打举报电话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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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n2025年8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bpta.com.cn:8090/door/article?id=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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